中新網1月29日電 據美國《星島日報》報道,代表去年除夕車禍命喪輪下的舊金山6歲華裔女童劉家怡(Sofia Liu)家人的律師多蘭(Christopher Dolan)向媒體表示,已經正式向舊金山高等法院入稟,循民事途徑控告肇事司機穆薩法(Syed Muzaffar),其雇主汽車共享公司Uber,及Uber的兩家母公司Rasier, LLC.及Raiser-CA, LLC。
  根據法庭文件,多蘭提出9項控訴,包括意外致死、疏忽駕駛、疏忽導致精神損害等,向涉案的三方提出訴訟。
  律師多蘭指責,Uber的整個商業運作模式依賴手機應用程序作為司機與乘客間的交流平臺,不但分散司機的註意力,更違反加州的駕駛條例。他指出,手機應用程序允許司機於駕駛時透過手機與乘客互通訊息,而司機利用全球定位系統作商業用途亦屬違反法律。
  保險責任存誤區
  律師多蘭指出汽車共乘服務的保險責任存在漏洞,儘管受雇的司機有為自己的汽車購買保險,但當汽車用作商業用途,即司機在載客或在前往載客途中,原有保險並不生效。而剛於去年9月,加州公用事業委員會最新訂立管理交通網絡公司的條例規定,這類型的汽車共享公司必須提供不少於一百萬元的商業責任保險。但由於Uber指出,肇事司機穆薩法在意外發生時,車上並未載有乘客,所以並不屬於工作時間內,所以公司無需負上責任。
  另外,多蘭指Uber設立兩家空殼母公司Rasier, LLC.及Raiser-CA,LLC,保障Uber免受法律責任。
  對於起訴,劉家怡的爸爸表示,剛與眼部仍未痊愈的妻子從醫院檢查回來,言談間帶著擔憂,表示妻子有可能傷及腦部。談及訴訟一事,劉爸爸不願意多談,只表示一切交已經由律師處理。
  是否正受雇有爭論
  對於死者家屬提出起訴,Uber的公關部員工Andrew Noyes透過電郵表示,公司未有對訴訟作出響應,並將本報的提問以早前發出的聲明作為響應。Uber早前承認肇事司機的確是Uber屬下的員工,但表示事發時司機並未有提供Uber服務,Uber並於事後關閉穆薩法的賬號。
  6歲的劉家怡於去年除夕在波克街(Polks Street)與艾利斯街(Ellis Street)交界綠燈過馬路時,被一輛右轉的汽車撞至傷重死亡,同行的母親及弟弟亦身受多傷,57歲涉案司機穆薩法被以過失殺人和未有在行人路上讓路等罪名被捕,現獲保釋。舊金山地檢署仍未有向司機提出起訴。
  對於操作手機程序分散司機駕駛時的註意力,市參事金貞妍表示同意。她表示,劉家怡的個案雖然是汽車共享服務的首宗致命意外,但相信不會是最後一宗。她指出,舊金山的地方權力只能管轄出租車服務,其他路面交通工具由加州公用事業委員會管轄,舊金山自去年7月以來已經致力與加州合作,提高對這種新興共享汽車服務的商業類型的規管,如規定公司購買至少一百萬元的商業保險等。
  從事另一汽車共享服務公司Lyft的華裔司機黃先生卻不認為手機應用程序會分散司機的註意力。他表示,幾個舊金山的汽車共享服務,包括Lyft、Uber及Sidecar等公司的手機應用程序相近,整個接客的過程只涉及兩個按鍵步序,當附近有乘客要求Lyft的服務時,手機會發出聲響警示,無須司機經常檢視手機查看,而司機只需在手機屏幕上按下“接受”及“導航”兩個步序即可,整個過程都可停泊在路邊進行,並不一定會分散司機的註意力。
  他表示,除夕的車禍,無疑是一宗因為司機無留心路面情況而發生的意外,他認為司機的個人安全意識有問題。黃先生亦認為,Uber不承認該司機正在受雇上班是推卸責任的表現。他亦指出於該宗意外發生後,不少同行司機都擔心保險責任問題,有司機在臉書上的司機討論區向雇主Lyft提出同類型的問題,所得的響應是,若司機在預先許可的工時內,不管車上有沒有乘客,公司都會提供額外一百萬元的責任保險,但他相信不同的汽車共享公司有不同的政策。  (原標題:舊金山6歲華裔女童命喪車輪 家屬提出9項訴訟(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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